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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我国入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要求的货物直接销毁 |
时间:2017-5-2 19:54:42 浏览量:5497 |
2014年7月大亚湾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日前在对来自中国台湾、马来西亚的货物木质包装材料进行检疫时,连续发现3批次共29件用于支撑货物的天然木托加施的IPPC标识模糊不清,无法辨认,不符合我国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的检疫要求。检验检疫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出具了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并监督货主对不合格木质包装材料进行集中销毁处理。
木质包装材料多由天然原木制成,能携带和传播松材线虫、天牛科、小蠹科等重要林木害虫,威胁当地农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安全。我国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应当在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检疫主管部门监督下按照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要求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标识应清晰易辨认。为此,太原木包装箱企业钰乾木业提醒相关进口企业,在签订国际贸易合同时应要求国外供应商严格遵守我国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的检疫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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